查爾斯·賀智 (Charles Hodge) 系統神學與其他作品

Hodge, Charles - Systematic Theology & works
0057_1.9.1. 確定性與自由的一致性

1.9.1. 確定性與自由的一致性

§ 1. 確定性與自由的一致性

在所有關於罪與恩典的討論中,關於自由意志(free agency)的本質及其必要條件的問題,必然會被牽涉其中。這是神學與心理學直接接觸的要點之一。存在著一種自由意志理論,與原罪(original sin)和有效呼召(effectual calling)的教義完全無法調和;同時也存在著另一種理論,與這些教義完全一致。因此,在教會歷史的各個時代,凡採納前者的人,必然拒絕這些教義;反之,那些被迫相信這些教義的人,也同樣被迫採納後者那種與之相容的自由意志理論。伯拉糾主義者(Pelagians)、半伯拉糾主義者(Semi-Pelagians)與抗辯派(Remonstrants),在罪與恩典的教義上,與奧古斯丁主義者(Augustinians)、路德宗(Lutherans)及加爾文主義者(Calvinists)的分歧,並不比他們在人類自由這一形上學與道德問題上的分歧更為顯著。因此,在每一套神學體系中,都有一個關於「自由意志」(De libero arbitrio)的章節。這是每一位神學家在其研究路徑上都會遇到的問題,且必須予以解決;他對此問題的定論,決定了他的神學,進而決定了他的宗教——就其神學對他而言是真理與現實而言。

試圖在短短幾頁的篇幅內,討論一個已有無數卷帙論述的問題,似乎顯得荒謬。然而,所有涉及靈魂或內在世界的主題,與那些涉及外部世界的主題之間,存在著一個重要的區別:對於前者,知識的所有素材皆為意識的事實(facts of consciousness),早已為我們所擁有;而對於後者,則必須先收集事實。因此,在涉及心靈的問題上,往往只需對情況進行陳述即可,這也是唯一能做到的。如果該陳述正確,意識的事實便會自發地圍繞它排列整齊;如果陳述不正確,這些事實便會頑固地拒絕被如此編排。既然如此,為什麼人們在這些問題上會有如此大的分歧?對此可以回答如下:

  1. 他們的分歧並不像表面看起來那麼大。當心靈未受干擾,並被允許按照其自身的規律運作時,在絕大多數情況下,人們對於哲學家們所爭論的所有重大問題,看法是一致的。只有當他們攪動平靜的湖水,試圖探測其深度、分析其水質、確定其水流規律並查明其內含物時,他們才會產生如此巨大的分歧。無論人們在關於物質的終極本質這一思辨觀點上有多大差異,在涉及物質的應用與使用的一切事務上,他們在實踐中感受與行動的方式都是相同的。同樣,無論他們在自由或必然性的問題上有何分歧,他們在將自己及他人視為負責任的行動者(responsible agents)這一點上,是一致的。
  2. 在任何主題上,語言的歧義性對達成自覺的一致性所造成的阻礙,都不如在這一領域,特別是在自由意志問題上來得嚴重。同一個陳述,往往對一個人來說是正確的,對另一個人來說卻是錯誤的,因為他們的理解方式不同。這種歧義性部分源於人類語言固有的不完美。詞彙有、且必然有多種用法;儘管我們可以定義術語,並說明我們在何種意義上使用某個詞,但語言的迫切需求或疏忽,幾乎不可避免地會導致該詞被用於其合法的其他含義中。此外,這些術語所指稱的心靈狀態本身極其複雜,以至於沒有任何詞彙能精確地表達它們。我們有表達理智運作的術語,有指稱情感的術語,也有指稱意志行為的術語;但我們成千上萬的行為都包含了理智、感性與意志的運用,要為所有這些複雜且多變的心靈狀態找到對應的詞彙,是絕對不可能的。因此,人們互相誤解,且在竭盡全力表達自己的意思時,卻無法讓他人對所使用的詞彙賦予完全相同的含義,這並不令人驚訝。
  3. 在所有與自由意志相關的主題上,意見分歧之所以一直存在,還有另一個原因。儘管決定所討論問題的事實,是所有人共有的意識事實,但這些事實數量龐大且種類繁多,以至於很難讓每一項事實都獲得應有的地位與重要性。由於習慣、心靈訓練或道德狀態的不同,有些人過於看重某類事實,而輕視了另一類。有些人受其理智支配,有些人則受其道德情感支配。在某些人身上,道德感比在其他人身上更為活躍且具啟發性。有些人將某些原則視為公理,並強迫他們所有的判斷都與之相符。因此,指望我們能在關於自身本質的構成與規律這些最簡單、最重要的問題上,讓所有人達成一致,是徒勞的。只有一個可靠的引導,只有一條通往真理或合一的道路,那就是神的靈與神的話語;凡順服於這引導、行走在這道路上的人,是有福的。
信仰問答